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农办机【2010】22号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国农机化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现就做好2010年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示范区建设开展以来成效显著
2007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100个县、市和农场组织开展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争取到2012年末,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农机化科技综合集成应用基地、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基地和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三年来,各示范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上级单位指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工作,锐意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示范建设成果丰硕。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改善,各示范区农机总动力增幅总体处在全国或各地区前列,老旧、小型、功能单一型机具向新型、大中型、复式联合作业机具转变明显。农机化作业水平快速提高,90%以上的示范区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48.8%的全国平均水平,呈现高基点上稳步增长、低起点上大幅提升的局面。玉米机收、水稻机插、马铃薯机收、棉花机收、机械化挤奶、保护性耕作等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广泛应用。丘陵山区机械化示范取得实质性进展,开辟了农机化区域发展布局优化新途径。农机服务组织迅速发展,经工商注册登记、运转基本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目前已达到1574个,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平安农机”建设扎实推进,探索形成了警农协作等新机制,提升了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水平,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示范建设投入水平大幅提高,2009年示范区共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9.5亿元,中央、地方财政和基建项目资金4.5亿元,社会资本和农民自筹投入5.2亿元,分别是2007年的6倍、5倍和6倍。在示范区的影响和带动下,周边区域农机化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二、2010年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2010年是“十一五”**后一年,进一步开展好示范区建设工作,对全面完成农机化“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科学谋划“十二五”农机化发展,促进我国农机化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创新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工作,为巩固和发展农机化好形势,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1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道路,以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为重点,协调推进各领域机械化生产示范,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示范建设质量。
2010年示范区建设工作重点是:
(一)开展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优化试点示范,带动农机化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0]1号)要求,开展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优化试点示范。一是科学制定示范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的目标和措施,改善农机装备结构。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购置使用新型先进农机具,提高动力机械与作业机具配套比,促进淘汰更新老旧农业机械,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二是协调推进各领域各环节机械化生产,稳步提升综合机械化水平。粮食生产机械化为主的示范区要集中力量主攻水稻插秧、玉米收获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大幅度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园艺生产和养殖业为主示范区要围绕“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主攻饲料供应、喂料投饵、粪便处理、水域净化等机械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油料、棉花、糖料等经济作物为主示范区要结合作物生长特点,主攻播种、收获环节机械化;其他特色产业机械化为主示范区要从实际需求出发,力争实现重点环节机械化作业的突破;鼓励具备条件的示范区应用农用航空技术。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推广经济适用和轻便耐用机具,建设标准农田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创新作业服务机制等,加快丘陵山地和经济落后等地区农机化步伐。同时要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切实发挥农业机械在抗灾减灾、提高效率、节本增收中的作用。
(二)开展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带动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和《全国旱作节水农业发展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的示范区,要抓住国家扩大农机化投入的机遇,按照有关要求科学提出建设项目,促进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建设。一是开展县级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安全监理设施设备建设示范,切实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探索完善和落实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信贷保险、用电用地、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有效改善机具停放场、库棚等设施设备条件。三是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打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三)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一是积极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目前还未被评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县、市,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10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自查,积极创建和申报。二是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能,严格执法,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服务工作。利用好国家支持购置的移动式安全检测装备,全面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为广大农机手提供“上门服务”,示范建立农机安全检测服务新机制。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健全农机化示范建设工作的保障机制。一要组织示范区开展农机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机化“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借鉴和思路。二要在前三年示范建设工作基础上,组织示范区制定可行、可学、可考核的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标准,并汇总形成具有地区特点的农机化示范建设规范,指导开展本省(区、市)的示范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示范建设范围。三要加强政策研究和示范建设工作总结。各省(区、市)要指导示范区通过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和省级相关部门网站等各类媒体,主动了解研究相关强农惠农政策、规划和项目,找准切入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要切实发挥好示范区推动本地农机化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制定《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按照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优化试点示范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农机化扶持政策措施和即将实施的相关规划,结合实际,提出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优化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示范建设投入力度。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做好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对示范区的购机补贴资金需求要优先满足,对列入相关规划的示范区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对符合“平安农机”创建要求的示范区要优先申报,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对示范区的投入力度。
(三)扩大示范建设成果宣传。发挥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成果,大力推广示范建设经验,进一步提高示范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四)加强示范建设工作总结和督促检查。各示范区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各省(区、市)要汇总形成本省(区、市)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同时填写有关实施情况表(见附件1、2、3),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稿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
联系单位: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10-59192820,59193310
电子邮箱:njhcyc@agri.gov.cn
附件:
1.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情况一览表
2.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投入概况一览表
3.全国农机化示范区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和安全生产等概况一览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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