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请各企业报送补贴经销商名单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2010年04月07日
鲁农机计函字[2010]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方便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根据农业部要求和补贴工作流程,请企业自主申报在山东省区域内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或自办销售的企业部门,我办统一公布(格式见附件)。不在公布名单中的农机产品经销商和企业销售部门不得进行补贴机具销售。
企业申报的经销商,应当具有从事农业机械产品经营的资格,财务制度、销售记录制度健全,能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具有良好的经营服务信誉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配备有微机、打印机等必要的上网操作硬件设备等。
请企业将申报的经销商或企业销售部门名单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省农机办计财处,同时发电子邮件至:jcc9638@163.com。联系电话:0531-83199612,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5号,邮编:250013。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附件:本网发布的时候山东农机局的人没有贴上,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www.sdnj.gov.cn/detail?id=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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