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通logo

福建省2010年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0年03月19日

闽农计[2010]101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精神,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福建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农机通为您提取的内容摘要:

  201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第一批)总额为1亿元,省级配套累加补贴资金6000万元。

补贴率和补贴数量

  中央补贴资金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高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挤奶机单机补贴额**高不超过12万元。省级补贴资金对有关机械执行5%-30%的累加补贴,且单机**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4万元。台湾原装进口农业机械累加10%,闽台合作引进台湾技术落地生产的农业机械累加15%,且单机**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详见《补贴目录》)。

  2009年3月15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成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经农机管理部门认定运作正常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插秧机、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薯类收获机、植保机械、水泵再累加5%,且单机**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省级资金用毕,不再累加补贴。

  本年度内享受补贴对象购买机具数量规定如下:一户农民购买单机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低于3000元的农业机械,可自行搭配品种和数量,但总补贴额不超过6000元;购买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2套(2台不同类型的主机和与其配套的6台配套农具)。一户农民(渔民)购置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台、6台和1台。一户茶农购置摇青机、做青机、杀青机、速包机、包揉机、松包机、揉捻机、烘干机等茶叶生产机械分别不超过1台。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5套(5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15台配套农具,但同类型的主机不超过两台)。

经销商的确定与管理

  生产企业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经销商名单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生产企业可在同一个县(市、区)设1到2家经销商。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将所代理的农机产品目录(含配置、补贴金额)、企业和经销商三包服务联系电话、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张贴于经营场所,方便农户购机,并接受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应根据受益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保证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

农机补贴办理程序

  1.购机补贴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林、渔民个人为本人身份证;农场(林场)职工出示相应的身份证明;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注册时间为2009年3月15日前;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必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节水灌溉设备和大棚设施申购者必须出具土地承包合同)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基本信息和所购买机具录入到“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

  2.公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在县和乡村范围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步实行网上公示。单机补贴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可以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3.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与购机者签订《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表2,协议必须“系统”打印)。《协议》均需购机者本人签名按手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协议》一式4份,其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2份(结算时上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1份),购机者2份(提机时交经销商1份做为结算凭证)。

补贴机具的提取与核实登记

  1.提机。购机者凭《协议》在有效期30个自然日内向自主选定的经销商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差额货款即可提机。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开具全额正式税务发票(手扶拖拉机、茶叶机械和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必须开具电脑发票)。完成供货后,经销商需将机具出厂编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发票号和成交价格录入“系统”,同时上传发票扫描件,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购机者提机后在申请表上签注“已提机,配置属实”,并签名按手印。申请表一份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与《协议》一并作为补贴资金结算凭证。

  2.机具核实登记。购机者必须将机具送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核实。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安排两名经办人员凭申请表内容对机具与发票原件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已核实”印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须在喷字后将机具与购机人人机合照,同时上传至“系统”。需要按照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由购机者凭发票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登记手续,农机管理部门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更不得让经销商代收相关费用。

  3.建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已核实的补贴机具及时建立档案,要求一协议一档,内容包括《申请表》、《协议》、发票复印件、4寸彩洗照片和其它相关材料等。

补贴资金结算

  1.生产企业(或指定结算的总代理商)需在软件系统上点击本批次申报的机具,并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结算申请,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用户明细表和汇总表,并将盖有“已核实”印章的《申请表》、《协议》、发票复印件(电脑发票为原件)、企业所开具的发票以及货运交接单按顺序装订成书,报送省农机管理局。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需每台附清晰的人机合照相片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经销商分类编制《2010年县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明细表》(见附表3)以及《2010年县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明细表进行抽查,无误后,形成正式联合文件上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3.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无误后按生产企业、经销商及机具类型,汇总编制《2010年市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见附表5),形成正式联合文件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4.省农机管理局审核各生产企业(或总代理商)提交的结算申请报告及其它结算凭证,并与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结算材料核对无误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5.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各生产企业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每个企业或总代理商只限一个结算账号。

  6.为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部分补贴资金垫付较多、信誉较好的企业可申请补贴资金预拨,申请预拨资金为单批未结算补贴资金总额的70%。

工作进度安排

  1.3月中旬,开展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召开全省购机补贴工作会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开始受理农民购机申请。

  2.3月底,省农机管理局受理第一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4-6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组织购机补贴工作督导组,开展全省督导工作。

  4.6月底,省农机管理局受理第二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5.7-9月,省农业厅组织购机补贴工作督导组,开展全省督导工作。

  6.9月底,省农机管理局受理第三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7.11月底,省农机管理局受理第四批(即年度)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福建省2010年中央购机补贴资金(第一批)预安排表

实施县

资金量(万元)

其中农作物统防统治专业化防治资金(万元)

实施县

资金量(万元)

其中农作物统防统治专业化防治资金(万元)

一、福州市

915

20

五、宁德市

735

20

仓山区

10

 

福安市

170

8

晋安区

30

 

福鼎市

70

1

马尾区

20

 

蕉城区

60

4

长乐市

210

1

霞浦县

110

5

福清市

120

1

柘荣县

50

1

连江县

235

 

古田县

150

1

闽侯县

120

6

周宁县

45

 

罗源县

30

 

寿宁县

60

 

永泰县

50

6

屏南县

20

 

平潭县

30

 

六、龙岩市

1160

20

闽清县

60

6

上杭县

240

3

二、莆田市

280

1

新罗区

230

 

荔城区

70

 

永定县

105

1

涵江区

80

 

长汀县

175

5

城厢区 

20

 

连城县

110

4

秀屿区

30

 

漳平市

110

5

仙游县

80

1

武平县

190

2

三、泉州市

1390

45

七、南平市

2640

64

鲤城区

110

 

延平区

20

1

洛江区

110

 

浦城县

420

1

丰泽区

110

 

建阳市

350

8

泉港区

20

 

邵武市

420

4

晋江市

160

 

光泽县

180

 

南安市

40

1

建瓯市

380

42

永春县

100

33

顺昌县

180

1

德化县

55

 

武夷山市

500

2

安溪县

620

8

政和县

105

4

惠安县

55

3

松溪县

85

1

石狮市

10

 

八、三明市

1495

85

四、漳州市

1385

45

建宁县

175

30

芗城区

30

 

永安市

235

30

龙海市

115

6

宁化县

190

5

漳浦县

140

 

明溪县

70

 

实施县

资金量(万元)

其中农作物统防统治专业化防治资金(万元)

实施县

资金量(万元)

其中农作物统防统治专业化防治资金(万元)

云霄县

60

 

清流县

95

 

诏安县

110

1

将乐县

200

 

平和县

490

5

沙  县

130

2

南靖县

120

18

尤溪县

220

1

华安县

135

7

泰宁县

45

7

长泰县

75

8

三元区

30

 

东山县 

70

 

梅列区

35

1

龙文区

40

 

大田县

70

9

 

 

 

 

 

 

合计(76)

10000

300

 

 

 

附件下载:福建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HitsNum
点击继续阅读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 山掰 苏丹红
    发布于2010-10-30 14:34
    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