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监察厅和农机局联手加强补贴监管
黄志兵
2010年03月18日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农机局两家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的通知》,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三个方面对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工作予以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据悉,此次首次在全疆要求建立农机部门负责,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乡镇企业、水产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必须经过本级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报政府讨论通过后执行。
针对“县(市)购置补贴方案的确定,享受补贴农户名单的确定,农民与企业直接见面,确保农民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的交货”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四个环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门制定了“八个坚决禁止”:一是坚决禁止补贴政策的暗箱操作和简化操作程序。二是坚决禁止代收农民购机款。三是坚决禁止农机部门直接或变相收取企业、经销商和农民的任何手续费、报名费、服务费、好处费、回扣等费用,四是坚决禁止公开或变相向农民指定农机经销商和农机产品。五是坚决禁止领导干部本人或亲友插手或干预农机补贴销售活动,也不准搞地方保护主义。六是坚决禁止补贴目录外的农机产品公开或变相进入补贴市场;不准虚报冒领和套取补贴资金。七是坚决禁止年限未满的补贴机具上市倒卖。八是坚决禁止各级农机部门拖延购置补贴手续的办理和结算资金的办理,不准故意刁难企业、经销商和农牧民办理购机补贴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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