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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要求2月25日前完成补贴机具经销商申报工作

海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0年02月03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并确定2010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

  为做好2010年我省补贴农机具经销商确定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水平,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并确定2010年我省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确定的资格条件

  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具体准入资格条件参见《海南省2010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附件1)。

  二、经销商确定程序

  (一)推荐与申请。由农机生产企业依照《海南省2010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提出建议名单(附件4),农机经销商按照自愿原则,认真填写《海南省2010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申报表》(附件3),向所在地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审核与上报。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

  (三)审批与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审核,**后由省农业厅审批并统一公布。

  三、经销商确定的名额

  根据我省各地农机需求现状和农机销售的实际,各市县原则上可择优推荐销售耕作类机具为主的经销商两名,销售畜牧水产养殖机具、农产品加工机具的经销商一名。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名额。

  四、要求

  (一)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经销商的申报工作,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联系,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农机经销商按时申报。对2008年度、2009年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机经销商,不再受理2010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资格申请。

  (二)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海南省2010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的规定提出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建议名单,积极配合做好补贴农机具经销商的确定工作。

  (三)2010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申报材料(《海南省2010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申报书》封面、《海南省2010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资格申报表》、《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建议书》原件及农机经销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2010年2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联系人:邬艳  电话:65332905

                                海南省农业厅

                              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 1.《海南省2010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
   2.《海南省2010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申报书》(封面)
   3.《海南省2010补贴农机具经销商资格申报表》
   4.《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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