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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0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指南

2009年09月28日

  一、项目目标

  紧紧围绕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主产区机械化水平的目标,在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主产区,从解决作物生产机械化的技术瓶颈和关键制约因素入手,建立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引进、示范先进适用的机械化生产新技术、新机具,进行机械化生产技术的组装配套,建立健全全程机械化生产工艺,加强农机化技术与农艺技术的集成配套,形成以机械化为支撑、区域适用性广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展技术的宣传、培训,组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开展机械化生产作业,推进优势区域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实现农业生产高产、高效、低耗、增收。

  二、项目内容

  (一)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

  1.建立育插秧机械化示范点。每县建立5个以上示范点,对购置育秧示范设施和作业进行补贴,开展培训示范和宣传推广等。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建设。每个示范点育秧规模满足向200~400亩示范大田供秧,每县新增机插秧面积1000~2000亩。示范大田一般应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

  2.开展技术培训。每县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以水稻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水稻标准化育秧技术、机插秧操作技术、田间管理要点和插秧机的使用维护知识等。

  3.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编印技术、宣传资料。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辅导农民和大户应用育插秧机械化技术。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广泛示范、宣传。

  4.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集成配套。促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与耕整、植保、收获等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形成应用规范和生产作业标准,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二)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

  1.建立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点。每个示范县设3个示范点,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建设。重点示范机械玉米、花生收获技术,油菜种植、收获和秸秆处理机械化技术,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完成机具选型,开展技术示范。每个玉米示范点完成作业示范面积1000亩,每个油菜示范点完成作业示范面积200-300亩,每个花生、马铃薯示范点完成作业示范面积200-400亩。

  2.完成技术集成配套。农机与农艺配套,组装集成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技术;总结各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的规范、规程等,确定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

  3.开展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应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宣传,每县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扩大技术辐射和普及面。对示范作业进行补助,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三、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一)2009年启动的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中央项目县2010年继续实施,并按本指南所要求的项目实施内容、范围和规模,再申报。

  (二)新增项目县数量

  1.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

  2010年新增项目县63个:湖北7个;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广西各5个;福建、四川、广东、湖南、江西各3个;吉林、辽宁、贵州、河南、内蒙古、山东、海南、陕西、宁夏、云南、宁波各1个。

  2.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

  (1)新增玉米项目县14个:黑龙江、河南各2个;北京、河北、辽宁、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陕西、甘肃、黑龙江农垦各1个。

  (2)新增油菜项目县18个: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各2个。

  (3)在青岛市新建1个花生项目县。

  (4)新增马铃薯项目县4个:宁夏2个;山东、陕西各1个。

  (三)资金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县国家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水稻育秧示范设施补贴、开展示范推广、宣传培训、作业补助和组织社会化服务等。

  四、申报条件

  (一)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主产区的生产大县,地方政府和农民对发展农业机械化改变传统生产模式,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积极性,农机化基础较好。

  (二)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和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已有一定基础的县市。优先在省级示范县的基础上选建。

  (三)地方政府对农机工作重视,农机管理、技术推广培训体系健全,农机农艺结合较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扎实。有良好的培训教学设施和技术人员。

  (四)优先考虑列入《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重点县、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的县(市、区)和已评定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示范县分县编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14-1)。在项目示范内容中,要明确关键技术和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与相关要求。要详细列出示范推广的机具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主要性能指标。示范点建设必须落实地点(乡镇、村、农户)、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项目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发挥倍增效应。示范点示范样机主要由购机补贴资金支持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中央项目资金不再用于机具购置或购置补贴。资金预算安排中,中央资金要按示范演示、培训宣传、作业补助等科目分别列出,其中作业补助不超过40%,不得用于管理费等其他开支。在项目运行机制方面,要农机农艺结合,建立由农机、农业等方面参加的项目实施指导管理组织。主要依托有基础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示范点。

  (二)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要在项目申报书中,依照项目资金补助的标准、具体用途和经济性质划分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测算,填写“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表一)和“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表二)。

  (三)以县为单位绘制的示范点彩色分布图、各个项目县的农业区划图等,作为附件内容。若有地方资金支持方面的函或文件也应作为附件。

  (四)各有关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要对各县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对项目县进行优先排序。同时,要将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以及本省中央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全省加总)一起报送。

  各地可参照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机械化”专栏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文本,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材料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双报送,纸质文件一式7份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4份)和财务司(1份),其余报送至省农委。

附件:主要农作物机械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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