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机械报废的一点思考
何海滨
2010年01月26日
近年来,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惠民政策的深入实施,农村经济条件的不断好转,农民购买农机的热情高涨,农业机械的普及率逐年上升,随之而来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也日益严峻,如何防止农业机械超期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制度的修订完善已显得非常重要。
多年来,由于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制度存在不完善、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导致大量农业机械已达报废年限、报废标准,甚至已经报废,但机主不主动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形成安全隐患增大和农机拥有量的虚高。一是农民法制意识不强,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反正机具已经报废,怎么处理是自己的事,办与不办报废手续都一样。二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宣传、监督执行力度不够。三是国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报废、回收管理制度规定,导致机主不主动办理农业机械的报废业务。
为此,在现行报废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家应把农业机械的报废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大对报废农机特别是拖拉机的补贴标准,这样一来既有效提高农业机械的入户挂牌率和年检率,加快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又可以确保农机拥有量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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