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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应三方满意

贾柱 2009年06月02日

  记得2005年3月9日,本报记者曾经以“莫把农机补贴当作‘唐僧肉’”为题,报道了在农机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记者注意到,虽然近年来相关部门在完善购机补贴监管与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由于存在着中间环节多、企业运作费用高、农民未得到完全的实惠等问题,不仅使农机补贴的功效未能发挥到极致,并且离实现多方共赢的目标亦有一段距离。鉴于此,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呼吁农机补贴实行普惠制;并且伴随着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的逐年增加,业内要求加强对购机补贴的监管与服务,实行普惠制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在记者眼里,作为利国惠农的好事,农机补贴的实施只有真正做好,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让农民、企业和政府都满意。

  首先要让农民满意。中央党校的一位教授讲过这样一件事:在计划经济时期,广东的一位老农说,他现在都不会种地了,现在只有两个人会种地,一个是《南方日报》,一个是县委书记。春天一到,《南方日报》就发社论让我们去春耕;清明一过,县委书记就开电话会议让我们去插稻。常言道,听话听声,锣鼓听音。这位老农的潜台词是,政府应当把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还给农民。现如今,政府已经把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还给了农民———农民已经会种地了。然而,一些农民又开始不会买农机具了,因为在实施农机补贴的过程中,农民买农机具被置换成了相关部门替农民选型,结果使一些农民想买的农机具经常不能如愿以偿。若实行了普惠制,农民需要买什么农机具,就可以买什么农机具;无论买什么农机具,都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农民哪里还有不满意的道理?

  其次是让企业满意。农机补贴,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农民买了农机具,拿着发票去补贴就是了。结果在实施中却把这件本可以简单的事情搞得复杂了。由于招标、入选目录、选型、名额分配等诸多环节及许多操作都和企业密不可分,使本来已经市场化了的农机企业,又给牢牢地“管”了起来,甚至还出现了补贴资金回款慢、企业运营成本上升等或多或少地让企业有苦难言的问题。或许农机补贴实行普惠制,可以避免这一弊端。因为普惠制的本质,是明确企业在农机补贴中的主体地位。换句话说,在实施农机补贴政策的过程中,让企业主动地围着市场转,围着农民转,而不是被动地围着政府部门转。如此一来,企业自然如释重负,心满意足。

  再其次要让政府满意。在实施农机补贴政策的过程中,**让政府满意的是什么?是上百亿元的补贴资金花在明处,用在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让企业做大做强。应该指出的是,由于加大了惠农政策的实施力度,现在凡是涉农项目,几乎都有财政补贴。粮食直补自不必说,农民买农机具有补贴,家电下乡有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有补贴,农民工培训有补贴———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补贴链条,如果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别的环节是不是也有漏洞?近日,包括河南、甘肃、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南、福建、陕西、内蒙古和重庆在内的10个省区市,重点对30个县(市、区、旗)2006~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发现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车5837.4万元。另据《人民日报》报道,2008年以来,贵州省查处农民工培训造假系列案件150余起,涉及官员下至乡镇上至省级部门,贪污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其中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副局长江捷犯罪手段**典型,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制定政策和实施管理时有意留下疏漏,套取财政补贴1680余万元。透过此案,舆论普遍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了不让政府的惠农补贴,变成一些人中饱私囊的“敛财工程”,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发放监管力度,转变农机管理部门职能,进行专项审计的方式,或者通过实行农机补贴普惠制的办法,让好政策科学、有效地实施,进行阳光操作,使其作用充分发挥、效能**大化,政府也就自然而然地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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